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 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以下简称非标公司) 向上海沪通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通)协议转让龙发股份法人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于2001年3月31日与上海沪通签订协议,将其持有 的龙发股份法人股中的100万股转让给上海沪通。
    二、根据非标公司与上海沪通签订的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为2.08元/股, 转 让股份为100万股,转让股份占龙发股份股本总额的0.932% ,股份性质仍为法人股, 此次转让后,上海沪通持有本公司股份1657万股,占总股本的15.447%, 仍为龙发股 份的第二大股东。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23.2万股,占总股本的 4.877%,仍为龙发股份的第四大股东。
    三、此次转让后,龙发股份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与转让 前相比发生了变化,见下表(截止2001年3月30日):
    1、转让前前十名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 17000000 15.849
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570000 14.515
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00 12.119
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 6232000 5.810
黑河市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65600 1.832
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50000 1.445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 842400 0.785
吴秀林 403298 0.375
张鸿毓 310953 0.289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294958 0.274
2、转让后前十名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 17000000 15.849
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570000 15.447
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00 12.119
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 5232000 4.877
黑河市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65600 1.832
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50000 1.445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 842400 0.785
吴秀林 403298 0.375
张鸿毓 310953 0.289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294958 0.274
    四、本次法人股转让后,龙发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 变动。
    五、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书》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