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所持有的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发股份)法人股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持有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6232000股法人股, 占龙 发股份股本总额的5.81%;2001年3月31日,本公司与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 订了龙发股份法人股转让协议,以每股2.08元的价格向其转让100万股, 加上本公司 于2000年9月29日向其转让的500万股,已超过龙发股份总股本的5%。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还持有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5232000股的股份, 未 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二、本公司于1990年8月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哈尔 滨市南岗区文道街48号,注册资本为柒佰肆拾贰万元,法定代表人阎淑香, 经营范围 为:非标工具、双金属制品、轻工机械、乳品设备、家用电器、铸造机械等。
    三、本公司从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内容的合同、协议或 其他文件。
    本公司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
    四、截止公告日及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以及相关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和买卖龙发股份已上市流通股。
    特此公告。
    
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    2001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