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与会股东(或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总股本49.109%。 本 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公司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二、公司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三、公司200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四、公司2000年年度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五、2000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34,898,587.1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20,445. 81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2,060,222.91元,未分配利润28,717,918.4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 利润31,855,893.03元,未分配利润合计60,573,811.47元。截止2000年末,公司资本 公积金84,622,121.36元。经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议研究决定,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10726.5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 。 共计派发4,290,624.00元,剩余56,283,187.47元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六、预计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拟在2001年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
    2、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10%;
    3、公司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1年度股利的分配比例为10%以内;
    4、分配可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的形式,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50%。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七、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1、《公司章程》第75条,现修改为: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 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六年。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2、《公司章程》第109条,现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上的发言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六年。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3、《公司章程》第142条,现修改为: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六年。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4、《公司章程》第97条,现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 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风险投资范围是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不得超过20%。
    同意股份数额5267.79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