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2004年5月17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10726.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元。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12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法人股、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顺街副68号
    咨询电话:0451—82335442
    传真:0451—82334782
    七、备查文件
    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 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