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 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财团) 向上海沪通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通)协议转让龙发股份法人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与上海沪通签订协议, 将其持有 的龙发股份法人股中的1057万股转让给上海沪通。
    二、根据温州财团与上海沪通签订的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为2.19元/ 股,转 让股份为1057万股,转让股份占龙发股份股本总额的9.854%, 股份性质仍为法人股, 此次转让后,上海沪通持有本公司股份1557万股,占总股本的14.52%。
    三、此次转让后,龙发股份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与转让 前相比发生了变化,见下表(截止2000年12月18日):
    1.转让前十名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 17000000 15.849
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 12870000 11.998
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700000 9.975
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 6232000 5.810
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 4.661
黑河市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65600 1.832
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50000 1.445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 842400 0.785
吴秀林 403298 0.375
张 静 275644 0.256
2.转让后前十名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 17000000 15.849
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570000 14.515
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700000 11.998
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 6232000 5.810
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 2300000 2.144
黑河市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65600 1.832
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50000 1.445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 842400 0.785
吴秀林 403298 0.375
张 静 275644 0.256
    四、本次法人股转让后,龙发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 变动。
    五、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书》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