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判决,并出具(2003)杭民二初字第155号民事调解书及(2003)杭法执字第433-1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原股东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天伦置业(000711)155万股法人股出让给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天伦置业股份,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则持有天伦置业1855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94%,仍为第二大股东。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