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股份(含高管股)将获得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5.5 股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 年12 月20 日。
    3、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05 年12 月21 日。
    4、自2005 年12 月21 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转增股份上市日期:2005 年12 月21 日。
    6、自2005 年12 月21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唐钢股份”变更为“G 唐钢”公司股票代码“000709”不变。
    7、公司股票将于2005 年12 月21 日恢复交易,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至此方案实施完毕。
    一、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 年12 月5 日召开的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以资本公积转增的5.5 股股份。
    2、获得转增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 年12 月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示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唐钢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唐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国资部门许可唐钢集团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前提下,唐钢集团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减持股份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唐钢集团已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出售交易,将把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唐钢集团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唐钢集团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唐钢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年内,唐钢集团在唐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唐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2月19日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2月20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年12月21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 恢复交易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公司股票复牌、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刊登股票简称变动公告,股票简称变更为“G 唐 钢” 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5年12月22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 交易 入指数计算
    四、股权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式处理。
    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原流通股股东共获得转增股份311,318,051 股,持股总数从改革前的566,032,821 股增加至改革后的877,350,872 股,所占总股数比例由改革前的28.95%增加至改革后的38.71%。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的变化
    截至2005 年12 月16 日,公司总股本为1,954,978,790 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非流通股份为1,388,945,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5%,流通股份566,032,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总股本为2,266,296,841 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877,067,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389,228,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0%。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唐钢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唐钢集团 1,158,381,096 G+36个月 注1 2 其他非流通股 230,564,873 G+12个月 注2
    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唐钢集团承诺非流通股份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的股份应当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每股净资产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2005年10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1-10月 2004年全年 方案实施前 4.22 4.23 0.49 0.68 方案实施后(模拟测算) 3.64 3.65 0.42 0.58
    八、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315) 2701188
    联系传真:(0315) 2702198
    联系人:田川、张贺书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滨河路9 号
    邮政编码:063016
    九、备查文件
    1、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见证意见》。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