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字[2005]642号),河北省国资委同意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