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失误,本公司在提交及刊登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公告时错传版本,导致2005年11月4日刊登的《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公告内容出现错误。现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对于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以书面形式对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前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3.29元/每股的价格将所持唐钢股份的原非流通股出售给唐钢集团。"
    现更正为:"对于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以书面形式对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按照定向募集发行股票价格,按历次股本演变折合现价2.03元/股,将所持唐钢股份的原非流通股出售给唐钢集团。"
    本公司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和麻烦,深表歉意。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