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4月22日,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收购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持有唐山钢鑫板材有限公司(简称钢鑫公司)和唐山恒昌板材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公司)各75%的国有股权事宜。由于钢鑫公司、恒昌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事宜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须报河北省商务厅核准,并在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005年5月8日,河北省商务厅以冀商外资字[2005]44号、冀商外资字[2005]45号文件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05年5月31日,股权转让事宜在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