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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G唐钢 项目:公司公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2-10-15 打印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配售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进行。

    3.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询价和配售,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区间、申购数量、定金与股款缴纳等具体规定。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网上发行公告。

    4.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但行使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但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网上申购与网下获售股份的登记不能通过同一席位号进行。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于申购日(2002年10月21日)(T日)15:00前(指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6.本次发行期间,唐钢股份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2年10月15日)(T-4日)上午9:30-10:30停牌,自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10月18日)(T-1日)9:30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10月24日)(T+3日)上午10:30止停牌。(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7.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9.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

    1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下述网址查询:http://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唐钢股份:指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1年5月10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02年5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机构投资者:指参与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流通股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唐钢股份流通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指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参与网上申购的其他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A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的规定且报价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申购。

    优先认购权:指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力。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按所持有股份的10:2.5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需求,对预定的网上网下发售股份的比例进行调整。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唐钢股份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份数量初定为最终发行数量的40%,向网上申购的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定为最终发行数量的60%(含所有原流通股股东之优先认购权部分)。

    3.本次发行申购价格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85%,申购价格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对网下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所有增发股份按同一价格发行。

    4.原流通股股东按照10:2.5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向网上公众投资者发行。

    5.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股票数量和网上发售股票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6.网下配售的重要日期

    招股意向书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日:2002年10月15日(T-4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

    股权登记日:2002年10月17日(T-2日)

    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10月18日(T-1日)

    申购日:2002年10月21日(T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10月24日(T+3日)

    自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上午9:30起停牌至发行结果公告日上午10:30起复牌

    7.网下配售对象:机构投资者。

    8.网下配售数量: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最终数量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价格、数量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增发申购价格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85%,申购价格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汇集网上、网下的所有申购数据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计算每个价位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并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2年10月24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发行数量的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结合发行人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根据网上网下的不同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回拨以及如何回拨,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配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股票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方式、配售原则和持股期限

    1.申购方式: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只能是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但不能与网下申购用同一席位)。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对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的簿记和对网上有效申购的统计结果等因素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配售原则

    最终发行价格和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最终股票数量确定后,向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按比例配售股票,具体公式为:

    配售比例=(发行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上、网下发行价格及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配售处理原则是:

    (1)若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最终股票数量,则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剩余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2)若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最终股票数量,则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按比例获得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机构投资者享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其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进行(但不能与网下申购用同一席位)。该类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部分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加按比例配售。

    (3)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六位。

    (4)网下按比例配售时四舍五入取整至1股。

    3.网下配售结果确定后,若获配的机构投资者放弃认购而出现剩余股份,则该部分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4.按最终配售数量对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后的累计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对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方式、对股票二级市场的走势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等因素进行独立判断,在申购价格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价格申报单位。

    2.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的有效价位多次申购,亦可追加申购,但每张申购订单均须标明其在不同价位下的不同申购数量;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每个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0万股,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机构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及清算与交割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唐钢股份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10月21日)(T日)前(含该日)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预约登记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唐钢股份增发认购预约申购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申购日(2002年10月21日)(T日)15:00时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1)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2年10月21日(T日)15:00时前(指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将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定金数量=申购金额×40%),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申购资金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本次发行指定的收款银行专户:

    户名: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2135368608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2)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其缴纳的定金将被直接抵作认购股款;若定金大于认购股款,则多余部分在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完成后第一个工作日(T+4日),即2002年10月25日开始返还。

    (4)对于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即2002年10月25日(T+4日)开始返还其定金。

    (5)机构投资者的定金不支付利息,定金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4.足额缴纳认购股款

    (1)2002年10月24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配售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股款金额。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配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缴款。

    (2)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股款(在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和″唐钢增发股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除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股款必须在2002年10月25日(T+4日)下午15:00时前(指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同定金缴纳帐户)。

    (3)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日)15:00之前补足认购股款,则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会同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定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发售

    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10月24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和对机构投资者以及上网申购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股票数量和比例。深交所主机将按照比例向投资者申购成功的帐户配售股票。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人拟于2002年10月16日(T-3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和西南证券飞虎网(http://www.fayho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滨河路9号

    联系人:郭永

    电话:0315-2702825传真:0315-2702198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四层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010-88091117、010-88091118

    联系人:胡八斤、黎明、徐守伦、王海涛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0月14日 2002年10月14日

    主承销商声明:

    1、欲认购唐钢股份本次增发A股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主承销商传真索取或从报纸上剪下该表放大复印,也可以到主承销商西南证券公司网站下载(www.swsc.com.cn),但填写过程中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对主承销商发出的不可撤回的要约。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因填写错误而导致损失,主承销商恕不负责。

    3、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4、本表仅代表机构投资者对本次唐钢股份增发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5、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2年10月21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股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定金付款凭证传真至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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