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网下发行公告。
    4.符合本公告规定,在公告的投标询价区间内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唐钢股份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权以内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超过优先认购权部分参加比例配售。
    5.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但行使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但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网上申购与网下获售股份的登记不能通过同一席位号进行。
    6.本次发行期间,唐钢股份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2年10月15日)(T-4日)上午9:30-10:30停牌,自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10月18日)(T-1日)9:30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10月24日)(T+3日)上午10:30止停牌。(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的手续。
    8.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9.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唐钢股份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
    10.本公告仅对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做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下述网址查询: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唐钢股份:指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1年5月10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02年5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机构投资者:指参与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流通股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唐钢股份流通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指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参与网上申购的其他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A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的规定且报价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申购。
    优先认购权:指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力。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按所持有股份的10:2.5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需求,对预定的网上网下发售股份的比例进行调整。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时间: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唐钢股份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不超过1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2.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发售的股份数量初定为最高发行数量的40%,向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定为最高发行数量的60%(含所有原流通股股东之优先认购权部分)。
    3.本次发行申购价格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85%,申购价格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下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所有增发股份按同一价格进行销售。发行价格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结合本次筹资的需要等因素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原流通股股东按照10:2.5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放弃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网上进行比例配售。
    5.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股票数量和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配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满足网下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满足网上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在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股票由承销团包销。
    6.网上发行的重要日期
    招股意向书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日:2002年10月15日(T-4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
    股权登记日:2002年10月17日(T-2日)
    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10月18日(T-1日)
    申购日:2002年10月21日(T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10月24日(T+3日)
    自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9:30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上午10:30止停牌。
    7.网上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8.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简称为″唐钢增发″,申购代码:″070709″。
    二、网上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将15,000万股A股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原流通股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询价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回拨等事宜。
    上述事项确定后,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网上最终发行数量时,原流通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全额配售,剩余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网上最终发行数量时:
    (1)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
    (2)其他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及原流通股股东超过其优先认购权股数的有效申购共同按比例获得配售,配售过程中出现的不足1股的零股不予配售,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申购股数的规定
    1.原流通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自动区分原流通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含申购价格下限和申购价格上限)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为一申报价格单位。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3.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0万股(原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为股权登记日持有社会公众股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权比例,四舍五入取整至1股)。
    4.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购及持有数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愿意认购本次"唐钢股份"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10月21日)前(含该日)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凡参加本次网上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2年10月21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2年10月21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唐钢增发",申购代码"070709",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无效。
    (4)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唐钢股份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
    五、定价及发售
    1.申购确认
    2002年10月21日(T日)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2年10月22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中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2年10月23日(T+2日)上午11:30前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2年10月23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其他公众投资者和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及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认购数量。
    2.公布发行情况
    2002年10月24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发行结果,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其他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及有关网下发行结果等。
    3.发售股份
    2002年10月24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获得配售的各个账户的申购结果,原流通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的唐钢股份社会公众股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2.2002年10月25日(T+4日),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与发行相关的承销及其他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网上发行部分新股股份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股份登记。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2年10月16日(T-3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和西南证券飞虎网(http://www.fayho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滨河路9号
    联系人:郭永
    电话:0315-2702825传真:0315-2702198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四层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010-88091117、010-88091118
    联系人:胡八斤、黎明、徐守伦、王海涛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0月14日 200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