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8日召开的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 732 ,812,406.5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3,281,240.66元、5%法定公益金36,640,620. 3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22,890,545.57元 , 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 425,328,290.8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48,218,836.41元。
    公司决定以2001年末总股本1,353,829,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3,840,443.65元,余额574,378,392.76 元转至 下一年度。
    社会公众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6日
    除息日为:2002年7月17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将于2002年7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柜台派发;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人员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315—2702941
    传真:0315—27021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