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0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0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592,538, 885.4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9,253,888.55元、5%法定公益金29,626,944.27元,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3,658,052.64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487 ,408,328.0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91,066,380.65元。
    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1,353,829,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 .5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向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2.80元,共计派发现金 473,840,443.65元。余额517,225,937.00元转至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方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9日
    2.除息日:2001年7月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3日
    4.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红利领取方法:
    (1)国家股、法人股、 本公司高管人员持股及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发放。国家股、法人股持有人及持有流通股的法人须提供股票帐户卡、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印章)、划款指令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具体事项、 银行 帐户等)。请上述股东于2001年7月20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领取红利所需 文件。
    (2)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红利于2001年7月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划入其资金 帐户。
    (3)法人持有公众流通股的股份,个人所得税部分由本公司派发。
    (4)若投资者于2001年7月2日办理了“唐钢股份”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 处领取股息。
    三、咨询事宜
    1.咨询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滨河路9号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315—2701188
    3.传真:0315—2702198
    4.联系人:张贺书 柳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