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华会专字[2001]1014号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0年12月31 日的投入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材料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 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 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1999年12月实施配股,共募集资金439405566元,于1999年12月29 日全部到 位,并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9)冀会验字20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一炼钢厂易地大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3941 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3941万元。1999年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37276万元;2000年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3941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6665 万元。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贵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说明》及公司《招股说明书》、股东大会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 的相关内容完全相符。
    四、提示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增发新股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会计 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所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 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国忠 王飞    中国·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58号 200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