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冶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