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股票代码:00070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6号
    通讯地址: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16-1号
    联系电话:0451-280411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报告人介绍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 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32,500万元(其中美元15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01000045
    5、税务登记号:230102127044342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业务、财产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公益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债券承销业务、投资业务、证券业务及外汇业务等。
    8、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9、股东构成情况: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36.9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占24.61%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占15.39%
    哈慈集团有限公司占15.39%
    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7.69%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80%的股份,高兴山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控制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哈尔滨天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哈慈集团有限公司61%的股份,李秀峰为哈尔滨天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控制人。
    二、报告人的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任职和兼职情况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静洁 231002520902052 中国 哈尔滨 否 董事长 孙名扬 230102570326101 中国 哈尔滨 否 董事总经理 张文博 230103670403424 中国 哈尔滨 否 副董事长 李红旗 231004580702073 中国 牡丹江 否 副董事长 范韬 230106680325045 中国 哈尔滨 否 董事副总经理
    三、报告人本次受让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投资行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2595.78 8.4
    第二章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告人本次受让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告人本次于2004年1月17日通过法人股协议转(受)让方式,受让了原由洋浦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42,300,000股,受让价格为2元/股,出资金额为84,600,000.00元,报告人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受让以后,报告人持有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42,300,000股,占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41%,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另外,报告人持有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42,300,000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材料报送之日前六个月,本报告人及本报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无买卖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报告人的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静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04年1月30日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股票代码:00070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洋浦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人)
    住所:洋浦国家安全局商住综合楼三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洋浦开发区国家安全局商住综合楼三层
    联系电话:0871-312326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 年1 月30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报告人介绍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
    1、名称:洋浦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洋浦国家安全局商住综合楼三层
    3、注册资本:10,000,000.00 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6010621100985
    5、税务登记号:国税琼字460040721294889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企业委托理财、重组与兼并,信息咨询服务
    8、经营期限:三十年
    9、股东构成情况:本公司之股东为云南澜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95%股份)和雷州市启迪生化香料有限公司(占5%股份);云南澜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由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占40%股份)、云南漫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占30%股份)和云南开远一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云南漫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云南漫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占67%股份)和云南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33%股份)出资设立,云南开远一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云南小龙潭发电厂职工持股会(占67%股份)和云南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33%股份)出资设立。
    二、报告人的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 任职和兼 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情况 张耀男 532502196210270950 中国 云南昆明 否 董事长 李可雯 440882551216033 中国 云南昆明 否 副总经理 赵虎 532901740606183 中国 云南昆明 否 财务总监
    三、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
    第二章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四、2004年1月17日,报告人与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报告人将持有的大冶特钢4230万股非流通定向法人股转让给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后,报告人将不再持有大冶特钢股份。
    大冶特钢没有为本报告人负债提供担保,报告人不存在未清偿对大冶特钢负债以及其他损害大冶特钢利益的情况。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2004年1月17日报告人与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洋浦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
    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2、转让标的及数量:洋浦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大冶特钢4230万股非流通定向法人股转让给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占大冶特钢总股本的9.41%;
    3、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定向法人股,本次转让后股份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4、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460万元;
    5、支付方式: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字之日起三日向转让方指定帐户支付500万元的定金及1192万元的首付款;剩余的6768万元汇付至转让方帐户且由转让方、受让方及银行共同监管,待拟转让股份过户至受让人名下后解除监管划作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
    6、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1月17日;
    7、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也不存在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材料报送之日前六个月内,报告人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未持有大冶特钢股份,也无买卖大冶特钢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报告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龙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洋浦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4 年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