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74,618,480股中的48,000,000股为质押担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68%,向中国银行黄石市八卦嘴支行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并于2003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