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经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二、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审议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认为本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及支付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上述预案中二、四、五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