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并定于2001年12月15日召开2001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1年11月15日《中国 证券报》第七版。
    经交易双方约定,公司拟受让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武汉国咨民和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由湖北财政厅鄂财评发[2001]162号文确认。 三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 监公司字(2000)75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1年修订本)》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将《资产 评估报告摘要》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予以公布。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