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绪言
    武汉国咨民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冶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 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对委托方拟进行资产转让而涉及的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铁水红送热装节 能技改工程和2号合金钢连铸机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资产评估人员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 产在2001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和资产产权证明文件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 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评估结果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1年10月31日,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铁 水红送热装节能技改工程和2号合金钢连铸机在建工程评估结果为:21,581.86万元。 其中:铁水红送热装节能技改工程评估结果为:14,316.28万元;2号合金钢连铸机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为:7,265.58万元。
    详细情况具体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A B C D=C-B E=D/B*100%
机器设备 1 8,611.30 8,611.30 8,224.19 -387.11 -4.50
房屋建筑物 2 2,156.61 2,156.61 2,188.18 31.56 1.46
构筑物 3 3,665.73 3,665.73 3,903.91 238.18 6.50
在建工程 4,601.25 4,601.25 7,265.58 2,664.33 57.90
资产总计 4 19,034.89 19,034.89 21,581.86 2,546.97 13.38
    三、评估方法
    根据此次评估的特定目的,设备、房屋建筑物和在建工程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 行评估。
    四、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从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即从2001年10月31日至2002年10月30 日内实现评估目的时评估结果有效。
    五、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的评估结果仅对本次评估目的之用,报告的内容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 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法定代表人:周国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晓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纪茸
    武汉国咨民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