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月26日,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告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承诺赋予流通股股东一项认沽权利如下:
    在2007年2月6日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67,040,000股),在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3月8日(合计三十日)期间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内,以每股3.80元(以下如无特别指出,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新冶钢。上述价格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
    鉴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即将到来,为了按期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现将《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沽权利派发和行权说明书》全文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