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31号《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于2006年10月31日公告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履行2005年8月29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向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特钢)除冶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钢集团)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于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的有效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大冶特钢”股票。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目的:新冶钢及其关联方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冶钢集团持有的大冶特钢38.86%的股权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不以终止大冶特钢的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新冶钢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壮大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于国内的钢铁业务板块,使大冶特钢获得更大的发展。
    2、要约收购对象:除新冶钢和冶钢集团以外的全体股东。
    3、要约收购股份:总股份数:18,817万股,占总股本的41.8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3万股,占总股本的4.7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704万股,占总股本的37.17%。
    4、要约收购价格:2.62元/股。
    5、要约收购股份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要约收购期限: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7、要约收购编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申报代码为:990013;接受要约收购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应在要约收购期内每日下午14时之前,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新冶钢于2006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公告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大冶特钢董事会于2006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3、新冶钢分别于2006年11月18日、11月23日、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三次公告《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4、新冶钢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www.szse.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06年11月3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计,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为0股,大冶特钢股东无人接受新冶钢发出的收购要约。新冶钢持有大冶特钢的股份数不变,仍为13,462万股。至此,新冶钢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特此公告。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