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1月7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蔡星海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董事认真讨论后审议表决,通过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要约收购向股东提出如下建议: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条件,建议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予接受。
    本公司董事长蔡星海先生,董事李松兴先生、罗铭韬先生、邵鹏星先生、文武先生因在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任职而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是审慎、客观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提出的建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