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 年4 月3 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 年4 月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 名,实到董事11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钢铁行业通用的资产分类与使用寿命状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37年-50年 3% 30年-40年 3% 机器设备 12年-15年 8% 15年 5%-6% 运输工具 8年-12年 8% 5年-10年 5%-6% 电子设备及仪器、仪表 8年-12年 8% 5年-15年 3%
    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后,依据公司现有资产情况,年增加折旧额约300 万元。
    以上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从2006 年起执行。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