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事项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15日上午9时至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公司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重清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72,661,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累计投票制,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蔡星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272,66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2、选举李松兴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272,66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3、选举罗铭韬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272,66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4、选举邵鹏星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272,66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5、选举钱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272,66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6、选举文武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272,66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7、选举王培熹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272,66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上述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谢德辉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272,66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上述监事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相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明春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大会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公告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