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权变更事宜需报相关部门审查。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1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0日-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1月12日的上午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的9:30-1月12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重清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股东代理人)1,636人,代表股份334,43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42 %;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74,918,48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1.17%;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1,630人,代表股份59,515,96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24 %。
    其中: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 337,52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98人,代表股份11,015,44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225人,代表股份48,163,00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 %。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6,618,48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18%。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人,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于2005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27,608,381股,占参加会议投票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96%;反对票5,617,138股,占参加会议投票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8%;弃权票1,208,930股,占参加会议投票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6 %。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3,829,901股,占参加会议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45%;反对票5,617,138股,占参加会议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 %;弃权票68,930股,占参加会议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26,618,480股,占参加会议投票表决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股、弃权股为0。
    4、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投票方式 1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12,896,008 同意 网络投票 2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5,073,380 同意 网络投票 3 高红芳 3,795,096 同意 委托投票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73,432 同意 网络投票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2,999,911 同意 网络投票 6 张辉艳 2,823,536 同意 委托投票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2,437,865 同意 网络投票 8 中国建设银行-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99,911 同意 网络投票 9 广东南方股权托管有限公司 1,040,000 同意 网络投票 10 雷友权 759,300 同意 网络投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明春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大会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3、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