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应于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3 日)之前履行的承诺,落实情况如下:
    1、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已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存入全部履行承诺义务所需资金的20%,即126,950,400 元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并申请冻结至认沽权利有效期届满之日后。
    2、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已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获得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全部履行承诺义务所需资金的80%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冶钢集团170 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和冶钢集团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合计欠公司1.8 亿元的款项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