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股票代码:00070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联系电话:0714-6292248
    股份变动性质:法院裁定转让
    签署日期:2005年1月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人、本公司:指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大冶特钢:指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新冶钢:指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中信投资:指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黄石中院: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公司持有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7,461.848万股国家股被司法拍卖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竞买分别获得4,800万股、12,661.848万股的行为
    本报告:指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3、注册资本:62,412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202021000506
    5、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鄂字420203714600331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制造,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运输,煤气供应,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工程施工,公共事业、居民、咨询服务和生产服务,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对外贸易,工艺品、塑料制品及服装加工,农牧渔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职工培训,印刷,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8、经营期限:10年
    9、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曾重清 420203491010373 董事长 中国 湖北 王书林 140103530824247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湖北 王长振 420203470125331 董事、副经理 中国 湖北 周苏 420203531107371 董事、副经理 中国 湖北 杨月喜 140103570511421 董事、总会计师 中国 湖北 上述董事均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住权 上述董事在其他公司的主要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曾重清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书林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冶钢集团有限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报告
    报告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持有大冶特钢股份17,461.8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6%,股份的性质为国家股。
    因新冶钢诉本公司借款纠纷,原告提出财产保全,被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大冶特钢国家股17,461.848万股。后在审理新冶钢与本公司借款纠纷中,黄石中院于2004年11月11日依法裁定继续冻结了本公司4,261.848万股。因黄石市财政局诉本公司借款纠纷,原告提出财产保全,黄石中院于2004年11月11日依法裁定冻结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大冶特钢国家股8,400万股。因中国银行黄石市八卦嘴支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原告提出财产保全,黄石中院于2004年11月24日依法裁定再冻结了于2003年9月30日被中国银行黄石市八卦嘴支行质押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大冶特钢国家股4,800万股。
    现因本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黄石中院分别委托黄石嘉隆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黄石市海信拍卖有限公司分别拍卖本公司持有的大冶特钢4,800万股、12,661.848万股国家股。
    黄石嘉隆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黄石市海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0日分别对本公司持有的大冶特钢国家股4,800万股、12,661.848万股进行公开拍卖,新冶钢、中信投资通过竞买以每股2.29元的价格分别获得4,800万股、12,661.848万股。
    本公司于2005年1月5日收到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004]黄执字第73-2号、004]黄执字第65-3号、4] 黄开民执字第33-4号、004]黄开民执字第34-4号、2004]黄开民执字第35-4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确认新冶钢于2004年12月20日竞买的被执行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大冶特钢发起人国家股4,800万股有效。解除对被执行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大冶特钢发起人国家股4,800万股的冻结,同时将解除冻结的4,800万股过户给买受人新冶钢。确认中信投资于2004年12月20日竞买的被执行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大冶特钢发起人国家股12,661.848万股有效。解除对被执行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大冶特钢发起人国家股12,661.848万股的冻结,同时将解除冻结的12,661.848万股过户给买受人中信投资。
    在上述股份分别过户到新冶钢、中信投资名下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大冶特钢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不欠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大冶特钢没有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负债提供担保。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所提及的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重清
    签注日期:200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