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环科技 股票代码:0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省政府办公大楼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省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27-8723562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报告变动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持股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双环集团本次股权变动己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由于本次变动导致持有双环科技总股本的39.80%的双环集团变更实际控制人,从而导致双环科技变更实际控制人,此次股份变动已触发要约收购,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湖北省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义务人------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友缘控股、收购人------指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5.双环集团------指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双环科技------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元-------指人民币元
8.《股权转让合同》-------指指友缘控股与省国资委签署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扯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省政府办公大楼 负责人 邱思胜 电话 027-87235623 传真 027-87812915 邮编 430071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次变动前,湖北省国资委持有双环集团100﹪股份,双环集团持有双环科技39.80﹪股份。湖北省国资是双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双环集团是双环科技的股份持有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100%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39.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双环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双环科技的股份持有人为双环集团,持有双环科技股份184,740,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0%。双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双环集团为湖北省国资委100﹪控股的独资公司,股权性质为国有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5年5月20日,友缘控股与本义务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双环集团70﹪股份,其余30%股份由湖北省国资委继续持有。由于双环集团持有双环科技股国有股184,740,924股,占总股本的39.80%,这一收购行为导致双环科技实际控制人由湖北省国资委变更为友缘控股。
3、《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签订时间地点:二○○五年五月二十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签订。
转让股权数量:双环集团70%的国有股权。
转让方式: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双环集团国有股权转让信息,依据原邀请招标的程序,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友缘控股与省国资委就双环集团国有股权进行协议转让。
转让价格:贰亿元整。
价款支付:为保证双环集团改制和职工安置的顺利进行,友缘控股在已支付伍千万元保证金的基础上,将贰千万元的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讫至甲方指定账户。
友缘控股须在双环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再将剩余的壹点叁亿元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讫至省国资委指定账户。友缘控股超过60日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省国资委有权解除合同,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友缘控股支付的伍千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
债权债务处理:改制后企业将继续享有和承担双环集团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含或有债务)。
职工安置:友缘控股保证改制后企业全面履行《双环集团改制方案》、《双环集团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在改制时全员接收原企业职工,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审核同意转让国有股权批复后正式生效,同时经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备案。
4、控制方式、控制关系及权限
收购人对双环科技的控制是以收购双环科技的控股股东双环集团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双环科技的方式实现的。收购人以其对双环集团的出资额行使对双环集团的股东权利,通过双环集团对双环科技行使与其占有的股份份额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5、 控制关系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变动后,收购人持有双环集团70﹪股份,其余30%股份由湖北省国资委继续持有。双环集团持有双环科技股份184,740,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0%),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钟小剑 |持股65%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30% |持股70%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39.8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757号文批准,在双环集团产权变动完成后,双环集团成为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的双环科技股份184,740,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0%)属非国有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义务人不再对双环科技拥有实际控制权。
7、 本义务人本次转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次转让中,双环集团70﹪股份进入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最终确定由友缘控股收购双环集团,整个过程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本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及前期收购的企业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认为收购人符合收购条件。本次国有控股权的转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双环集团、双环科技及地方经济的发展。
8、本义务人对双环科技不存在未清偿的负债,双环科技未为本义务人提供担保,本义务人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双环科技利益的情形。
9、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双环集团有持有的184,740,924股双环科技股份中,630万股被冻结,8600万股被质押贷款。
10、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次持股变动已触发要约收购,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持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双环科技股票之行为。
五、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王侃
盖章: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注日期:二〇〇五年十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