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A17版上刊登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5月20日与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从而导致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事宜。
今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8月11日下发《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05]168号),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资产权[2005]757号批文,在双环集团产权变动完成后,双环集团成为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的双环科技股份184,740,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0%)属非国有股。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39.8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视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