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50版上公告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批露了本公司因法院裁定增持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股份事宜,公告中声明,由于本公司原持有双环科技股份超过30%,本次增持双环科技股份已触发要约收购,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双环科技”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3]52号文,豁免了本公司因增持双环科技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3]52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26,630,959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7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双环科技股票,必须按《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增持双环科技股票,视同你公司增持双环科技股票,对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今后如有增持双环科技股份行为,将严格执行以上批复。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