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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2003年10月20日通知本公司,根据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集团公司下属三家100%控股的子公司所持有的共计26630959股双环科技法人股过户至集团公司,用于清偿其对集团公司的债务。具体情况是:1、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孝执字第92-1号,裁定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兴化劳务经营服务公司所持双环科技法人股106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过户至集团公司;2、孝感市中级人导法院民事定书(2003)孝执字93-1号,裁定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福达实业公司持有的双环科技法人股17794530股,占总股本的3.83%,过户至集团公司;3、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孝执字94-1号,裁定湖北双环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双环科技法人股8729966股,占总股本的1.88%,过户至集团公司。股份过户后,集团公司持有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从158109965股,占总股本的34.06%增加至184741924股,占总股本的39.80%。实际控制的股份及比例不变,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由于集团公司在本次收购前已持有本公司34.06%的股份,此次增持股份已触发要约收购,集团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