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有股2600万股质押给工商银行应城市分行,为其贷款7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日期从2002年7月29日起,期限一年以上。(以上信息见2002年8月3日证券时报第5版)
质押期满一年后,借、贷双方商定将以上贷款续贷,同时,将质押的2600万股本公司发起人国有股质押展期,质押到期日延至2008年8月18日,借、贷双方已于2003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展期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