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当选的董事会成员于2003年6月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监事会成员李锋、李仁华、丁伟列席了会议。会议选举吴党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潘汉泽先生为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杨青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杨青山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聂义民先生、姚继烨先生、徐柏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国债投资及贷款额度、担保事项的议案》,决定授权董事长以下权限:
1、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
2、有每年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贷款的权限。
3、以等额互保的形式,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每年2亿元的担保权限。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亿元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决定2003年向银行争取新增2亿元的贷款。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附张健简历:
张健,男,49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长。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有关法律”)的要求,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潘玲律师出席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3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5日上午8点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吴党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8名,均为2003年5月25日下午15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191,878,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4%。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表决。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均分别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适当资格。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要求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潘玲
200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