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承诺,对不能支付对价安排的股东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方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双环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或者取得双环集团的书面同意;
双环集团集团为以下股东代垫了股份:
(1)、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
(2)、交通银行武汉分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平板玻璃厂
(4)、中昊碱业有限公司
(5)、浙江省萧山化工总厂
(6)、应城市燃料公司
(7)、广州市越秀区一德化工公司
(8)、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武汉达阳物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在代垫对价安排的股东中,以下股东分别偿还双环集团代垫的对价安排:
(1)、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偿还590,260股,
(2)、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偿还590,260股,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平板玻璃厂偿还449,722股,
(4)、中昊碱业有限公司偿还236,104股,
(5)、浙江省萧山化工总厂偿还196,753股,
(6)、应城市燃料公司偿还39,351股,
以上股东合计偿还双环集团集团2,102,450股。双环集团收到偿还的代垫股份2,102,450股及根据法院的判决,广州市越秀区一德化工公司持有的168,059股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过户给双环集团后,持有本公司股份从113,590,010股增加到115,860,5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24.47%上升到24.96%。
双环集团已同意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所持股份全部被冻结而无法偿还双环集团为其代垫的股份,武汉达阳物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偿还双环集团为其代垫的股份,其所持限售股份合计1,901,125股暂不安排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