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自查的紧急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06]33号文)”的要求,本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自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结合公司自查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发现本公司存在未经披露的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核查,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未经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积发生额为4.461亿元,截止2006年10月31日,大股东双环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366亿元。截止2006年11月21日,双环集团现金偿还全部占用资金。
1、基本情况
2005年4月至12月期间,公司发生的大股东占用金额总计1.685亿元,其中1.155亿元在2005年8月至12月期间以现金方式偿还,形成2005年度期间占用;其余5,300万元形成2005年度资金占用余额。
2006年1月至10月期间,公司发生的大股东占用金额总计2.776亿元。在此期间,累计用现金偿还占用资金9,400万元,其中5,3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2005年未经披露的资金占用余额,另外4,100万元用于偿还2006年的新增资金占用;其余2.366亿元形成截止2006年10月31日的资金占用余额。
以上2.366亿元 资金占用己于2006年11月21日全部用现金清偿完毕。
2、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
公司未能与大股东双环集团严格实现“五分开”是形成资金占用的根本原因。双环集团与双环科技的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在客观上为资金占用提供便利。
大股东双环集团自身缺乏盈利能力是导致资金占用的直接原因。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双环集团将优质资产注入股份公司,在自我发展能力丧失的情况下,还先后承担了收购武汉联碱厂、鄂西化工厂、应城市联碱厂、湖北省化工机械厂等四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维持双环集团的生存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双环集团只能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并形成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当其无法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时,便向上市公司拆借资金周转,从而形成了资金占用。
商业银行的集团授信模式使得双环科技被迫向双环集团提供资金用以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方面,集团公司与双环科技共用一个授信额度,如果双环集团不能偿还其到期贷款,将直接影响双环科技的融资业务,这也是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之一。
公司发生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损害了其他股东利益;资金占用情况发生后,我们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此,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向全体股东致歉。公司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