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事项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896号文批准。该文同意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绍兴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的国有股合计36,729,6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31%划转给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此次划转完成后,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36,729,674股,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在近日刊登《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