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7日,公司接到绍兴市人民政府绍政(2004)1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所持有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获悉绍兴市人民政府拟将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绍兴市财政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有股权划转给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此交划转后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6,729,674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29.31%。
    若此次划转成功,划转前和划转后的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为:
股东名称 划转前持股数 比例 划转后持股数 比例 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1,290,236 24.97% 0 0 绍兴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 5,439,438 4.34% 0 0 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0 0 36,729,674 29.31%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项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目前划转手续正在进行中。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股权的划转事项未触发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的要约义务。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