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2007年7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出具表决意见董事11人,出具表决意见董事宋逸婷、陈利民、戚乐安、黄继明、吴越迅、李乐、毛中萍、赵博文、王竞竞、陈建根、任学敏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