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16日
    2.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陶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2人、代表股份1720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6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通过《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三)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四)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8445900.6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856397.77元(含子公司),5%的公益金3428198.88元(含子公司),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5276591.5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7393289.98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30904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六)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津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七)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八)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请查阅2005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站。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增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