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G模塑 项目:公司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2-09-12 打印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模塑科技”)本次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用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欲参加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区间、申购数量与次数限制、配售办法等方面具体规定。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4、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简称为“模塑增发”,申购代码:070700。

    5、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为:所有在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A股股东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6、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2 的比例优先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其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7、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但行使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 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也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8、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不设立回拨机制。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对在网上申购的其他公众投资者与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9、本次发行期间,模塑科技股票于招股意向书公告刊登当日2002 年9月12日(T-4 日)上午停牌一小时,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9月17日(T-1 日)至2002 年9月20日(T+2 日)全天停牌,发行结果公告当日2002年9月23日(T+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10、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1、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持有的模塑科技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13、本公告仅对模塑科技本次增发A 股的网上申购和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增发新股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招股意向书》,该意向书已经刊登在2002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情况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留意。

    一、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模塑科技   指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根据发行人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人公募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A股之行为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日、T日        即2002年9月18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
                       网下报价申购的日期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社会公众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参与新股申购的法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
                       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
                       申购规定的申购
    元                 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模塑科技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下和网下的申购情况,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2、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3、发行对象:所有在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A股股东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2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4、询价区间:

    询价区间下限为模塑科技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5%;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

    最终确定的询价区间将于2002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5、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和网上的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机构投资者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一致。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2 年9月23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6、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

    2002年9月12日 招股意向书刊登及发行公告日上午停牌一小时(T-4)

    2002年9月16日 股权登记日(T-2)

    2002年9月17日 询价区间公告日全天(T-1日)停牌

    2002年9月18日 申购日(T日)(全天)停牌

    2002年9月19日 全天(T+1日)停牌

    2002年9月20日 全天(T+2日)停牌

    2002年9月23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上午停牌一小时(T+3日)

    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7、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简称“模塑增发”,申购代码:070700

    三、网上发行方式

    在申购日指定时间内,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将3,00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事宜,并向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者按比例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一)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二)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发行数量,则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按其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足额配售,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三)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数量等于发行数量,则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按其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足额配售。

    (四)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处理: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若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最多可根据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模塑科技流通股股份数按10 比2 的比例优先获得发售,其有效申购数量超过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参加比例配售。

    2、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发售后,剩余部分对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按相同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本次发行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发售数量)÷(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网上和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发售数量)

    (五)向原社会公众股东的优先配售及向所有投资者的进行比例配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零股不予配售,累计后由承销团包销。

    四、网上申购价格和数量的规定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自动区分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含申购价格下限和申购价格上限)申报认购价格,每0.01 元为一申报价格单位。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3、每个股票帐户(包括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30,000,000 股。

    4、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其申购及持有数量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每个资金帐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计算公式为[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申购价格]。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认购本次模塑科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 年9月18日) (含该日)前通过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或申购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人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模塑增发”,申购代码:070700,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圳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若多次申购,则除首次有效申购外的其他申购无效。

    (4)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模塑科技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只能在一家营业部(有原流通股份托管或无托管的营业部均可)报价申购,优先配售权按其所拥有的原流通股份合计计算。

    六、定价及配售

    1、 申购确认

    2002 年9月18日(T)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2 年9月19日(T+1

    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2 年9月20日(T+2 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2 年9月20日(T+2 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会同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其他公众投资者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及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认购数量。

    2、 公布发行结果

    2002 年9月23日(T+3),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的配售比例和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情况、配售比例及数量、所需补交的认购股款金额。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 日),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获得配售的各个帐户股票的结果,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模塑科技社会公众股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七、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 日) ,即2002 年9月19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 日) ,即2002 年9月2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2、2002 年9月24日(T+4 日),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网上发行部分新股股权登记由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股份登记。

    八、发行费用

    1、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 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九、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于2002年9月13日在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推介,网上路演对所有投资者开放,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十、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1、发行人

    名称: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电 话:0510-6242802

    传 真:0510-6242818

    联 系 人:许剑、费洪海

    2、主承销商

    姓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电 话:(021)68419393

    传 真:(021)68419547

    联 系 人:姜文国、白树锋 宋涛 陈飞荣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1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