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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G模塑 项目:公司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2-09-12 打印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模塑科技”)本次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用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对网下投资者的配售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进行。

    3、本次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配售。在网下申够的机构投资者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下申购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区间、申购数量、定金缴纳等方面具体规定。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2 的比例优先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其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5、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但行使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也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不设立回拨机制。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对在网上申购的其他公众投资者与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申购日(2002年9月18日)(T日)15:00 前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8、本次发行期间,模塑科技股票于招股意向书公告刊登当日2002 年9月12日(T-4 日)上午停牌一小时,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 年9月17日(T-1 日)至2002 年9月20日(T+2 日)全天停牌,发行结果公告当日2002 年9月23日(T+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0、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本公告仅对模塑科技本次增发A 股的网下申购和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增发新股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招股意向书》,该意向书已经刊登在2002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情况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留意。

    一、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模塑科技 指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根据发行人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发行人公募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A股之行为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日、T日 即2002年9月18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

    网下报价申购的日期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社会公众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参与新股申购的法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

    购规定的申购

    元 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模塑科技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下和网下的申购情况,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2、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3、发行对象:所有在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A股股东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2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询价区间:

    询价区间下限为模塑科技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5%;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

    最终确定的询价区间将于2002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5、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和网上的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机构投资者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一致。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2 年9月23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6、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

    2002年9月12日 招股意向书刊登及发行公告日上午停牌一小时(T-4)

    2002年9月16日 股权登记日(T-2)

    2002年9月17日 询价区间公告日全天(T-1日)停牌

    2002年9月18日 申购日(T日)(全天)停牌

    2002年9月19日 全天(T+1日)停牌

    2002年9月20日 全天(T+2日)停牌

    2002年9月23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上午停牌一小时(T+3日)

    (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与配售

    1、发行价格的确定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和网上的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2 年9月23日(T+3 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发行价格确定后,配售的具体处理原则是:

    (1)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2)如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A、如果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发行数量,则网下投资者按其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足额配售,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B、如果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数量等于本次发行数量,则网下投资者按其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足额配售。

    C、如果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发行数量,则按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本次发行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发售数量)÷(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网上和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发售数量)

    3、向原社会公众股东的优先配售及向所有投资者的进行比例配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零股不予配售,累计后由承销团包销。

    四、申购方式、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只能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但行使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也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2、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判断,按照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在询价区间里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 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投资者可在一张申购表上填写不超过5个价位的申报价,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

    3、机构投资者一经申报不能撤单。每个机构投资者只可一次报单。如多次报单,除第一次报单外其余的报单均为无效申购。

    4、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 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5、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其申购及持有数量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

    五、申购程序与配售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日或申购日之前通过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2、预约登记和缴纳定金

    (1)申购定金=∑申购股数×申购价格×50%

    (2)自2002 年9月18日(T 日)上午9:00 时起,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开始接受预约申购,办理预约申购手续。拟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可从报刊上剪下复印或按格式制作,并按要求填写《模塑科技增发预约申购表》(见附件),认真填写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和退款银行帐号等,并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见附件填表须知),在2002 年9月18日(T日)下午15:00前将该表及资料面报或传真至本次发行中心(传真后请来电确认),并在2002年9月18日(T 日)下午15:00前(该时间是指定资金到账时间,而非汇出时间)将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一定要注明资金用途为“模塑科技增发预约定金”),同时向本次发行中心传真划款凭证。上述经主承销商、发行人核查无误的预约申购,方为有效预约申购。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指定的银行帐户

    户中,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主承销商的指定专有帐户为

    开户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户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

    帐号:156209-43300012478

    汇款用途:模塑科技增发预约定金

    (4)各网下机构投资者一旦将填好的申购单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该申购单将被视为各机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5)凡未能在2002 年9月18日(T 日)15:00 前(指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足额缴纳申购定金或填写《模塑科技增发预约申购表》有误的机构投资者,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

    2、缴纳认购股款

    (1)2002 年9月23日(T+3 日)综合网下簿记情况及网上电脑交易系统统计的有效申购情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发行的发行总量和发行价格(2)有效申购总量(3)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4)网上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的配售比例和数量(5)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情况、配售比例及数量、所需补交的认购股款金额。

    (2)《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后,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所缴申购定金将抵作应缴股款,所缴申购定金少于应缴股款部分应于2002 年9月24日(T+4 日)17:00(该时间是指定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前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所缴申购定金超过应缴股款部分在2002 年9月24日(T+4 日)退还。对于未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于2002 年9月23日(T+3 日)通知收款银行于当日将其缴纳的申购资金按预约申购表提供的退款帐号划回。申购款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按有关规定归发行人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按前款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股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次发行中心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次发行中心同主承销商取得联系:

    本次发行中心地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

    邮政编码:200120

    本次申购指定电话:021-68419544 021-68419393×1015

    本次申购指定传真:021-68419764 021-68419547

    联系人:姜文国 白树锋 宋涛 陈飞荣

    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16:00

    投资者每次传真后,请于发送10 分钟后拨打上述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七、发行费用

    本次向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售不另收取任何手续费;

    八、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于2002年9月13日在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推介,网上路演对所有投资者开放,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

    名称: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电 话:0510-6242802

    传 真:0510-6242818

    联 系 人:许剑、费洪海

    2、主承销商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电 话:(021)68419393

    传 真:(021)68419547

    联 系 人:姜文国、白树锋 宋涛 陈飞荣

    附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郑重声明:参加预约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下面的填表须知并认真填写预约申购表(附后),如因股东代码等项目填写错误或缺漏而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表一经投资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发行中心,即构成投资申请人向发行人提出的、对投资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模塑科技增发预约申购表

    填表时间:2002年 月 日(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注: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但行使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也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机构投资者网上优先认购的席位号和网下申购的席位号不能相同。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1、本表系为本次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机构投资者预约申购股票而设计,仅用于本次预约申购。

    2、本次配售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3、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判断,按照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在询价区间里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 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

    4、拟申购发行人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从报刊上剪下复印或按格式制作,并按要求填写《模塑科技增发预约申购表》,经签字盖章后,连同以下资料:

    (1)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帐户卡及其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拟申购发行人股票的一般法人投资者可从报刊上剪下复印或按格式制作,并按要求填写《模塑科技增发预约申购表》,经签字盖章后,连同以下资料:

    (1) 一般法人投资者股东帐户卡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001 年12 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及公司公章)

    (3) 一般法人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全部在预约申购截止时间2002 年9 月18 日(T 日)15:0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本次发行中心(传真后请来电确认),同时在申购缴款期截止日15:00 时前(指资金到帐,而非汇出时间)将申购定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银行帐户(一定要注明资金用途为“模塑科技增发预约定金”),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次发行中心。

    上述经主承销商、公证机构核查无误的预约申购,方为有效预约申购。任何未在上述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全部有关文件送达或传真至本次发行中心,或未将定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均为无效预约申购。

    申请人承诺与保证:

    1、本《模塑科技增发预约申购表》(包括承诺与保证)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2、申请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发行人发出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之全部内容,并自愿接受该公告中有关内容的约束,同时确认:其中涉及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之事项,也是本要约的内容。

    3、本《模塑科技增发预约申购表》所列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为申请人计划申购的价格和数量。申请人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其已经披露的方法和原则最终确定申请人实际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申请人将无条件地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价格和数量所做的安排,并且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申请人申购价格,则本《模塑科技增发预约申购表》失效。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机构投资者配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售股数购买获配股份,足额支付股款;申请人已经交付的定金可以抵作部分股款。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公布配售结果公告日2002 年9月23日(T+3 日)的次日补足应缴股款,则申请人构成违约,主承销商可以就申请人违约部分不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并有权解除申购合同关系。

    申购预约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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