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3月8日刊登《江南模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公告》,对本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行说明,仲裁申请 人为乾丰塑料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仲裁请求为: 1、确认被申请人将江南模具塑化有限公司75%的出资转让给本公司的行为无效;2、 确认申请人在江南模具塑化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9%;3、 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案的仲裁费用,并补偿申请人为本次仲裁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情况见2001年3月8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公告》)。
    近日, 本公司收到由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的仲裁书[(2001)贸仲裁字第0234号],仲裁结果为:
    1、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2、本案仲裁费为6024美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预缴的仲裁费 6024美元全部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