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G模塑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1-05-15 打印

    致: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证券执业律师出席贵公司2000年度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临时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已于2001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2000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及出席会 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大会于2001年5月13日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前 述通知披露一致。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关于股东临时提案

    贵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审议“关于 公司符合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临时议案。经查, 上述股东持有贵 公司69.06%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人主体资格合法。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和股东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并 以书面方式逐项予以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和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朱增进

    2001年5月13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