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江阴模塑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玛曼)在 江阴市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 决定向集团公司收购与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向庆玛曼收购部分机器设备,共计人民币133,317,193元( 详见2001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此项交易需经5月13日召开的本公司2000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资产收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 并委托“光大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了有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现予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