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W[2001]E051号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1999年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截至2000年12月31 日止的使 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43 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的。贵董事会的责任是为专项审核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进行审慎调查,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 据审核过程中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出具审核报告。兹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的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字[1999]89号文批准,以1998 年末公司总股 本11192.75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以每股人民币8.00元配售,扣除相关费用后 共募集资金计人民币98,209,088.68元,全部为货币资金。截止1999年10月29日, 该 项资金已全部划入贵公司银行账户 , 并经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锡会 B [1999]1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及效益情况
    1、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
    根据贵公司《配股说明书》所述, 该等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向江阴模塑集团有 限公司收购高等级轿车装饰件注塑油漆喷涂生产车间的全部资产。
    2、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对比项目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入时间 产生收益配股说明 高等级轿车装饰 16000万元(其 1999年 当年增加销售
书承诺 件油漆喷涂设备 中募股资金 收入6000万元、
9793.33万元) 净利润700万元。
实际使用 高等级轿车装饰 16000万元(其 自筹资金1999 1999年6-12月
情况 件油漆喷涂设备 中募股资金 年6月,募股资 增加销售收入
9820.91万元) 金1999年11月 2913万元、净
利润545万元。
    三、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配股说明书》、 公司董事会说明及199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基本相符。
    四、特别说明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增发新股之目的使用, 本所同意本专项审核 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增发新股材料一起上报。 本专 项审核报告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章罗    中国·无锡 黄德明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