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会评报字(2001)第0013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模塑集 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规定, 对模塑集团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 的部分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资产评估。
    本项目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要成本法,遵循的评估原则为独立、客观、 科学的 工作原则,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以及资产持续经营原则、 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 原则等操作性原则。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 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部分资产在2000年12月31 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委评房屋建筑物 1490.95 1490.95 2118.29 627.34 42.08
其中:通用分厂 918.84 918.84 1277.34 358.50 39.02
箱包分厂 572.11 572.11 840.95 268.84 46.99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马惠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荣季华 薛涛
    评估机构: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