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8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姚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3人、代表股份124017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13%。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9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受让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401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9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转让所持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90%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401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9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