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二届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15日在公司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及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聘任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等事宜安排的议案》。
4、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⑴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⑵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⑶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⑷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并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